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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和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2017-03-21 15:10:40 广东省执法局 点击数:

粤农电〔20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加强当前春耕时节农药监管和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作出重要批示。省农业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作出部署落实。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和厅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时节农药使用安全,经研究,省农业厅决定结合农资打假促春耕执法利剑行动,从3月15日起到4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误农的假劣农资生产商和经销商,为全省春耕备耕保驾护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对象 

重点排查整顿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查处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取缔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的农药门店,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农药和高毒禁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时节农药使用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排查。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的农药,落实告知承诺制度,下发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农药告知书(附件1),监督农药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得生产假冒伪劣农药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的农药,并现场签字承诺。 

检查农药经营企业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以及在广东省内无适用作物的农药,落实告知承诺制度,下发广东省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告知书(附件2),并现场签字承诺。 

检查农药使用者是否使用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以及在广东省内无适用作物的农药,落实告知承诺制度,下发广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附件3),并现场签字承诺。 

(二)广泛收集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线索。省农业厅已在《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全省农业执法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在《南方农村报》开设曝光台,定期公开曝光相关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增加震慑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快速核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要强化检打联动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加强假冒伪劣农药的源头追溯,加强区域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和联动查处。 

三、整顿方式 

(一)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抽检的频次和力度。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7〕156号)的部署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农药质量抽检工作。对国家、省级例行监测问题较大和平时投诉多、质量安全隐患大的区域、市场、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重点质量抽检,加大抽检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清查假劣农药,有效防范假劣农药流入农业生产环节。 

(二)组织开展县级交叉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所辖的各县(市、区)相互之间开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交叉检查。对农药生产批发企业、农药集散地、农村农药零售店、流动商贩以及以往检查问题较多的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交叉检查。主要检查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符合要求,生产经营所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合法,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等。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交叉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县级交叉检查方案和交叉检查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分别于3月31日前和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协同推进农资打假促春耕执法利剑行动,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彻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农药的“黑窝点”、“黑作坊”、“地下工厂”。发现一家捣毁一家,绝不姑息。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办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力度开展警示教育。以省农业厅去年编写的《菜农猪农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材料》为反面教材,迅速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以案说法,组织开展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务必知法懂法,守法畏法。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 

(五)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省农业厅派出飞行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对农药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发现问题隐患,当场下发行政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和我厅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周密部署,进一步推动粤府函〔2015〕32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本次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任务。要把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有计划、有步骤、依法有力有效地开展农药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广泛收集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行为,为全面施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夯实基础,努力开创广东农药监管执法工作新局面,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绿色生产和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药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管意识。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春耕备耕期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发放高毒禁限用农药挂图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咨询,组织农药企业展示推介放心农药,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和安全使用农药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意识,及时曝光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行为,将有关企业纳入“黑名单”重点加强监管,提高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各地要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药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情况。 

(三)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填写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告知承诺登记表(附件4),由县(市、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县(市、区)农业部门公章上交两份原件到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收集齐全辖区内各县(市、区)资料,于4月30日前统一上交一份原件到省农业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局备案。 

附件:1.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农药告知书 

2.广东省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告知书 

3.广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 

4.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告知承诺登记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吕昊东,联系电话:020-37288892,传真:020-37288180,电子邮箱:gdnyyj@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附件1 

 

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农药告知书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农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生产,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现就依法依规生产农药问题告知如下: 

1.遵守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各农药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东省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承诺书》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做到遵章守法,诚信经营,恪守合同,反对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我省农药行业正常市场秩序,促进农药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2.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所生产农药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严把产品质量检验关,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出厂。 

3.把好农药产品标签关。要严格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核准的标签样张设计和印制农药标签,规范农药名称的标注。 

4.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各农药企业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生产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营农药的,或者生产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生产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生产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按《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如有“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县(市、区)农业局 

                                 20173 


 

 

附件2 

 

广东省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告知书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现就依法依规经营农药问题告知如下: 

1.遵守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各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东省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承诺书》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资质,做到遵章守法,诚信经营,恪守合同,反对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农药市场正常秩序,树立农药经营行业的良好形象。

2.学习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农药是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重要生产资料,要通过学习,基本掌握农药的种类、特性、防治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读懂农药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做到科学指导农民选购农药。

3.把好农药进货关。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农药进货台帐制度,保证实现所经营产品的可追溯。严格核对所购进农药的“三证”资料、产品标签、合格证,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登记证过期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产品。

4.把好农药销售关。要积极引进和推广高效、低毒、安全农药新品种,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超出登记范围推荐用药,杜绝乱开农药“处方”行为。要详细向购药者讲解农药适用作物、防治对象、用药量、使用次数、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和中毒急救等内容,引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5.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各农药经营单位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的,或者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按《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如有“违反国家规定,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县(市、区)农业局

                                 20173


 

 

附件3

 

广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农药使用单位(个人)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统一部署,现就规范使用农药问题告知如下:

1.遵守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广东省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承诺书》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农药中毒、农药药害和由农药残留超标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学习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农药是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重要生产资料,要通过学习,基本掌握农药的种类、特性、防治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读懂农药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做到科学选购农药,正确使用农药。

3.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药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农药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和农药处方制度,不从无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购买农药,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不超出农药登记范围使用农药,不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合理轮换用药,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4.把好农产品出场关。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使用农药和采收农产品,要建立农产品采收上市前检验制度,采取自检或送检等方式,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出场上市,严把出场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各农药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或第九条第二款,如有“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的”或“在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县(市、区)农业局

                                 20173

 


附件4

 

      县(市、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

告知承诺登记表

 

项目

发放告知书

和接收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

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农药告知书

 

 

依法依规生产农药

 

 

广东省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告知书

 

 

依法依规经营农药

 

 

广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规模以上生产单位)

 

 

依法依规使用农药(规模以上生产单位)

 

 

广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散户)

 

 

依法依规使用农药(散户)

 

 

 

说明:1.规模以上农药使用单位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包括散户。

2.上述告知书发放和承诺书接收必须覆盖本县(市、区)域内所有企业、合作社和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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